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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及质量承诺

   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对检定、校准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、科学性、公正性作如下保证:
        a)我院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标准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,依法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。所有开展的检定、校准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测量结果均可溯源至国际单位制(SI)单位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。
        b)我院是独立法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免费开展强制检定及纤维检验工作。

 c)全院职工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,保证检定、校准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,做到数据准确可靠、结论科学公正。保证对检定、校准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负责,不允许受来自内外部的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其公正性。
        d)我院出具的证书和报告,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签注有效标识,加盖相应的业务专用章后生效。我院对所出具的上述证书和报告负相应法律责任,若因检定、校准和检验检测失误给用户造成损失,本院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。
        e)全院职工对客户的检定、校准和检验检测数据、有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,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我院的科技开发和科技咨询。
        f)全院职工都受《质量手册》的约束,遵守其中各项条款。